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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平台要承担更多责任义务 让平台经济规范中发展

发布时间: 2021-11-17    作者:宁夏防静电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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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我国互联网平台将主要分为6类3级。《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要由互联网平台,尤其是超大型平台来执行。..表示,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层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各类平台用户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互联网平台分为6类3级。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有193家,比2015年增加126家。价值规模方面,2015-2019年,中国互联网平台总价值从7957亿美元增长到2.35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1.1%。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如“二选一”平台、“扼杀”大数据、数据安全风险等。

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可将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金融服务和计算应用六大类。

同时,考虑到用户规模、服务类型和能力有限,《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平台和中小平台三个层次。其中,超级平台的具体标准为:超大规模用户规模,即平台去年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服务范围广,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服务,涉及线上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经济量,即平台去年末市值(估值)不低于1万亿元;超强的限制能力,即平台拥有超强的限制商家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强调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合理分类分级的规范性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类型的平台“一刀切”,这是一种更为务实的做法,尤其是区分超级平台与其他平台,使得监管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勇表示,“超级平台”的概念将有助于加深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认识,引导相关平台企业更加注重规范自身行为。

平台的主要职责要求更为详细。

《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共35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平台界定了不同的主体责任。其中,前9篇文章针对超大型平台,从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安全审计、创新促进等9个方面要求超大型平台。对其他平台经营者来说,有26项义务需要履行,如信息核实、记录和公示、平台内用户管理、平台内容管理等。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于监管部门与主要平台企业形成良好的监管和合规管理关系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是超大型平台,因为其在用户规模、数据、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具有更强的限制竞争能力,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从国际背景来看,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实施了更大的监管,要求这些平台承担起“数字守门人”的职责,履行社会责任。比如德国对大型平台做出了拒绝开放生态、屏蔽竞争对手、阻碍跨平台竞争、自我优待等明文禁止。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通过确定“事前监管”制度,规定了大型互联网平台需要履行的“事前义务”,即在监管部门发现平台违规之前,应对平台提出要求或禁止某些行为。

近期,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被纳入《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如“算法规制”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使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发、内容推送、价格形成、绩效考核、奖惩安排等时,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科学伦理,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保护”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保障平台上灵活就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得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护的权利,不得限制其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旭认为,《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不仅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呼声,要求更多细节,也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参与数字经济全球治理和海外市场国际竞争。

消费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强迫用户“二选一”、“扼杀大数据”,无正当理由限制识别和正常访问其他平台的网站链接,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普通用户遇到的这些麻烦将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平台用户的基本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了解,《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通力合作。《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平台进行分级的依据之一是限制能力,即平台限制或阻碍商家接触消费者的能力。超平台和大规模平台分别具有超极限能力和强极限能力。《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征求意见稿)》对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和其他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要求超大型平台运营商开放生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定期评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等。要求其他平台的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信用评价权,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和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份指南为互联网平台划定了“红线”,为企业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套标准,确定性不断增强。对政府而言,体现了既要坚持发展标准,又要坚持监管标准,有利于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两个指南正式实施后,将指导互联网行业未来的监管方向,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用户权益。

(——文章来源于中国新闻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宁夏防静电砂浆的小编删除)